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生活節奏的改變,兒童心理行為問題發病率呈遞增趨勢。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發布的《2021年世界兒童狀況報告》顯示,近三十年來,心理衛生問題在18歲以下人群中呈逐步上升趨勢,抑郁癥已成為導致青少年傷殘的主要原因之一,且已成為15~19歲青少年死亡的第三大原因。我國最新調查數據顯示,兒童青少年整體心理障礙流行率為17.5%。而神經發育障礙性疾病的患病率亦呈現上升趨勢,如美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道孤獨癥譜系障礙(autism spectrum disorder,ASD)的患病率從2000年的1/150上升至2020年的1/36。 雖然近年來各級醫療保健機構大力建設兒童心理行為專科,但在發展中仍然暴露出一些問題,如:學科范疇認知差異大、人員資質混雜、地區發展不平衡、規范性不足等。為了響應《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心理健康促進行動,規范和加強婦幼保健機構兒童心理行為診療服務,促進兒童心理行為專科可持續發展,參照《全國兒童保健工作規范(試行)》、《各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業務部門設置指南》和《醫療機構臨床心理科門診基本標準》有關要求,結合我國兒童保健工作實際,擬定了本專家共識,本共識是中華預防醫學會兒童保健分會系列專家共識之一。
1 兒童心理行為專科服務內容
從宏觀而言,兒童心理行為保健工作包括調查不同社會文化背景下兒童心理行為的基本情況,摸清兒童心理行為疾病現患率和變化趨勢,探索研究其主要成因及危險因素,采取相對應的預防保健措施。開展宣教、普及兒童心理行為發育方面的知識與技術,培訓專業人員,開展兒童心理行為診療工作。具體而言,主要是指兒童心理行為專科門診工作,是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兒童的心理行為發育特點,開展兒童心理行為發育評估,早期發現心理行為發育偏離兒童,為其提供養育咨詢、干預、轉診和隨訪服務;為心理行為發育異常的兒童提供專業化和個性化治療等工作。本共識主要從兒童心理行為專科門診工作進行闡述。
2 兒童心理行為專科設置
2.1 人員配備及資質
二甲以上婦幼保健院、兒童專科醫院或有需求的綜合醫院可建立兒童心理門診、兒童心理保健門診或發育行為門診,可以科室建制建設或建設在兒童保健科/中心內部。應至少配備一名專職醫師(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和一名護士。如果開展康復訓練或心理行為治療,還需要至少一名康復治療師和/或心理治療師。要求盡可能接受過專業培訓并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專業人員須根據需要了解和掌握相關理論與技能,如發育行為兒科學、兒童精神病學、心理測驗、發展心理學、臨床心理咨詢等。定期接受兒童精神心理或發育行為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
專科人員能夠圍繞兒童精神心理或發育行為相關疾病,重點開展診斷、咨詢指導、綜合治療(包括心理咨詢指導、認知行為干預、康復訓練指導和藥物治療等)。
2.2 設施基本條件與要求
2.2.1 候診區
約 40㎡ (單獨設置或共用),光線充足,通風良好,配有家長和兒童候診座椅,配置-些玩具、圖書和游戲設施。也可根據當地所具備條件,適當調整(下同)。
2.2.2 心理診室
約14㎡,相對獨立、隔音、安靜、光線柔和、墻壁光潔無干擾物,氛圍柔和,有醫生用桌椅,必要的供與兒童游戲和互動的工具,就診兒童和家長的座椅。可配置存放病歷和心理測評結果的柜櫥,配有鑰匙,做好資料隱私的保密。
2.2.3 心理評估室
不小于10㎡,相對隔音、明亮、環境整潔、墻壁光潔無物,配有存放各類檢測量表、工具和玩具的柜櫥,布置適于兒童就坐的小座椅。
2.2.4 康復治療或心理行為治療室
40~ 80㎡,可分隔出1~2間10㎡/間的個體訓練室、配備相關玩具、教具和訓練器材,門窗、設備要達到安全防護要求,墻壁無棱銳角。如本院康復科室具有相應設備資源,可結合使用。
2.2.5 其他
與兒童保健科、普通兒科、精神心理科、康復科、神經科、神經電生理、影像科等密切聯系和配合,做到邀請會診、簽發和報送相關檢驗單據。
2.3?應備的心理測量工具
2.3.1 智力測驗或發育評估工具
韋氏幼兒/兒童智力量表系列( WPPSI、WISC-CR或WISC-IV)、0~6歲兒童神經心理發育量表(即兒心量表)、Gesell兒童發育診斷量表、Griffiths發育評估量表、貝利嬰幼兒發展量表、丹佛發育篩查測驗(Denver Development Screen Test, DDST)、年齡進程發展問卷(Ages and Stages Questionnaire,ASQ)等,該類工具分為發育篩查和診斷功能,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搭配選擇。
2.3.2 癥狀評估量表
孤獨癥行為評定量表(Autism Behavior Checklist, ABC)、兒童期孤獨癥評定量表(Childhood Autism Rating Scale, CARS)、多動癥癥狀評定量表(SNAP-IV評定量表或Van-derbilt ADHD診斷評定量表)、兒童適應行為評定量表、附后續訪談的改良版嬰幼兒孤獨癥量表(Modified Checklist Toddlers, Revised/ Follow-up,M-CHAT-R/F)、阿斯伯格綜合征篩查量表(Asperg-er Syndrome Sereening Scale-lst edition, ASSS-1)、中國孤獨癥兒童適應行為量表(Adaptive Behavior Assessment for Children with Autism, ABA-C).學習障礙篩查量表(The Pupil Rating Scale Revised Screening for Learning Disabilities, PRS)、功能缺陷評定量表[Weiss功能缺陷評定量表(WeissFunc-tional Impairment Rating Scales,WFIR)或兒童困難問卷(Questionnaire-Children with Difficulties,QCD)]、耶魯綜合抽動嚴重程度量表(YaleGlobalTic Severity Scale, YGTSS)等。
2.3.3 氣質和個性評估量表
艾森克兒童個性問卷(Eysenck Personality Questionnaire, EPQ)、兒童氣質系列量表[中國嬰兒氣質量表(Chinese Infant Temperament Scale,CITS)、中國幼兒氣質量表(Chinese Child Temperament Scale,CTTS)、 中國學齡前兒童氣質量表(Chinese Prescoolers Temperament Scale,CPTS)和中國學齡兒氣質量表(Chinese School Child Temperament Scale,CSTS)]。
2.3.4 情緒行為問題評估量表
Achenbach 兒童行為評定量表(Child Behavior Checklist, CBCL)、Conners父母及教師問卷(Parent Symptom Ques-tionnaire, PSQ/ Teacher Rating Scale, TRS)、長處與困難問卷(Strengths and Difficulties Questionnaire,SDQ)、兒童焦慮性情緒篩查量表(Screen for Child Anxiety Related Emotional Disorders,SCARED)、兒童抑郁量表(Children’s Depression Inventory-2,CDI-2)等。
2.3.5 其他
語言能力類評定量表(語言發育遲緩檢查S-S法、DREAM系列量表等)、持續注意力測試(Continuous Performance Test,CPT)、 兒童睡眠行為類量表(中文版兒童睡眠習慣問卷)等。
以上心理測量工具(但不限于以上量表)可以紙質問卷或人機對話式成套心理評定工具呈現和操作測評,需專業人員在旁予以指導、解疑答惑。主試應注意遵循心理測評原則和操作規范實施測評。
3 兒童心理行為門診服務流程
3.1 兒童心理行為問題的醫學檢查及就診流程
3.1.1 檢查項目
包括病史采集、體格檢查、生長發育史和遺傳病史調查、家庭環境和幼兒園(學校)環境的詢問、現場行為觀察、心理行為測試評估以及其它必要的實驗室檢測和特殊輔助檢查。應使用專科病歷或有專門的電子信息病歷系統,可按照專科診察特點依次記錄,并可查閱詳細的病歷及相關評估報告。重點檢查就診兒童體格發育情況、精神狀況、神經行為發育狀況(包括運動、語言、認知、社會交往等能區)、情緒及情感發展是否正常、親子關系和家庭功能等。
3.1.1.1 病史采集
第一,全面和重點兼顧。不僅評價兒童的發育行為問題,還要充分了解就診目的、兒童的主觀苦惱、功能損害、有利于兒童發展和改善問題的因素以及不利于兒童發展或惡化的因素、家長的期待等。
重點詢問下列內容:
1)現病史 ①本次就診癥狀的具體表現:首次以及每次出現的時間、地點、情景、頻次、強度、持續時間和緩解因素,家長、老師、同學對此行為的反應,以及家長為改變這種行為采取的措施、兒童的行為變化趨勢等。需要注意部分病例可能存在病程反復、遷延,當次就診時的癥狀可能是前續疾病和癥狀的延續,需要確認和追溯相關聯的既往診療史;如考慮共患病還應詢問相關病史和表現。②兒童行為功能受損情況:兒童的學習、家庭、社交、生活等社會功能是否因該種行為問題受到損害及相關程度。③兒童的日常狀況,如作息、進食、睡眠及大小便情況等。
2)孕產史、出生史、既往史孕期、出生及新生兒期情況,既往是否存在其他疾病或者其他行為問題表現、干預措施及轉歸;還需要關注就診經歷;重點詢問既往有無癲癇、中樞神經系統感染、頭顱外傷、中毒等病史。
3)生長發育史各年齡階段的生長發育情況,包括體重、身高、頭圍、胸圍、性器官發育等;以及兒童就診前的受教育情況,如學齡兒童或青少年在幼兒園和小學的表現。
4)家族史及養育環境 家族是否有精神障礙病史及精神現狀,以及遺傳病史。家庭結構、主要帶養人情況及養育方式、和兒童同住的其他,家人情況、家長經濟狀況及受教育水平、父母的心理和情緒狀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兒童的家庭及教育環境。
第二,多渠道、多形式的信息采集。盡量向多個知情者了解兒童的情況,包括家長、其他照養人、老師、同學乃至兒童本人等;還可以從兒童的各種形式記錄獲得有用的信息,包括既往相關的兒科、精神科、心理治療記錄、兒童發育情況和/或行為的視頻資料等。
第三,情境觀察。在病史采集過程中,可以觀察兒童的自然表現、與家人的互動情況,通過詢問病史觀察兒童的反應快慢、語言表達的流暢度和邏輯性、是否有焦慮抑郁等情緒表現等;通過與兒童游戲或互動,觀察兒童的游戲和互動能力及特點。
3.1.1.2 體格檢查及心理行為觀察
重點檢查就診兒童體格發育是否遲緩、行為動作發育如何、有無可疑動作和行為、動作及情緒發展是否正常、初步判斷智力是否低下;一般可觀測到的外觀和心理行為等問題表現包括但不限于:1)外觀和體貌特征,包括體格矮小或瘦弱、頭顱過大或過小、特殊面容、肢體比例、皮疹或皮膚斑塊、有無特殊手掌紋等;2)發育和功能特征,包括有無腦癱、運動發育障礙、抽動或抽搐協調運動困難、智力低下、過分好動、語言障礙、社交障礙、異常的情緒反應等相關的行為特征和表現。
3.1.1.3 心理行為檢查
通過觀察兒童在診室內外自然活動、兒童與父母交流,對兒童進行游戲和互動等方式,評估語言、智力、運動、社交等能力的發展,情緒、行為和個性特點,特定癥狀、家庭/養育環境等。必要的神經系統檢查,如兒童的姿勢、體態、肌張力、肌力、運動技能和神經反射;對于無明顯神經系統異常者,還需重視檢查神經系統軟體征(soft neurological signs),如快速輪替動作笨拙、共濟活動不協調、不能直線行走、閉目難立、指鼻試驗陽性、空間位置覺障礙、說話不順暢、明顯的笨拙、左右混淆等。
3.1.1.4 輔助檢查
聽覺/視覺誘發電位、腦電圖、腦影像學檢查、染色體檢測、遺傳代謝檢測、血生化檢測、TORCH感染、免疫風濕因子和內分泌指標(如性腺、甲狀腺、腎上腺等內分泌系統的功能檢測)等;必要時,輔以基因測序檢查。
3.1.2 檢查的主要疾病
3.1.2.1 一般心理行為發育問題
不適當的吸吮行為、咬指(趾)甲、飲食行為問題、睡眠問題、遺尿、過度依賴、退縮行為、屏氣發作、暴怒發作、習慣性摩擦綜合征等。
3.1.2.2 常見心理行為發育障礙
全面發育遲緩/智力障礙、交流障礙、孤獨癥譜系障礙(包括阿斯伯格綜合征)、注意缺陷多動障礙、抽動障礙、特定學習障礙、對立違抗性障礙及各類情緒障礙(焦慮障礙、抑郁障礙、強迫及相關障礙、軀體癥狀及相關障礙等)、喂食及進食障礙(異食癖、神經性厭食、回避性/限制性攝食障礙等)、拔毛癖、睡眠障礙、反應性依戀障礙等。
3.1.2.3 共患病
需要注意檢查以上常見心理行為發育障礙的共患情況,以及共患其他的神經系統疾病(如癲癇)、精神障礙(如物質依賴)等。
3.1.3 約診和咨詢
兒童心理行為門診一般采取預約制,也可即時接診。約診咨詢時間安排原則上每人30min左右,也可根據實際適當延伸或縮短時間,不建議短時間接診患兒后立即做出診斷。基本療程則根據接診醫師確定。
3.1.4 醫學意見
可根據醫學檢測報告和臨床觀察做出相應診斷,并向兒童和監護人提供動態個體化建議、咨詢指導,必要時予以藥物治療和行為康復訓練。一般規程參見附件“醫師操作路線”。
3.1.5 多學科會診
對疑難病例或復雜病例,應進行多學科會診,包括但不限于兒科、神經科、消化科、外科、精神心理科、遺傳代謝性疾病科等。
3.1.6 轉診及隨診
兒童心理行為問題的檢查實行逐級轉診制度。對診斷不能確定和處理的疑難病,應積極與兒童監護人溝通,向上一 級醫療專業機構轉診,提交轉診報告,并附有相應病歷和檢測報告復印件。制定相關的隨訪計劃,與相關學科專家協同管理,定期開展適當的教育和家庭指導干預,進行有效的追蹤和監測。
3.2 兒童心理行為問題的干預
對于確診和疑似診斷的兒童,盡早開始針對以支持家庭為主的科學的干預訓練,干預訓練遵循個體化、長程高強度、基層為主、家庭參與等原則,以此獲得最佳的干預效果。
3.2.1 教養指導和家庭環境調整
指導要點:參照生態系統觀解釋和說明兒童的心理行為問題的特點、發生發展規律以及可能的原因;分析現有可用資源和支持;協助家長明確主要的調整方向和要點,合理期待;提供通用性的原則指導。
3.2.2 開展運動、 語言、認知、社交、生活自理等各方面的早期干預訓練
強調早期干預的重要性,盡早開展干預訓練。根據兒童的具體問題和評估結果,制定個體化的干預計劃,并按計劃實施針對性的干預訓練和預見性發育行為指導;遵循兒童在訓練中的快樂原則,提高早期干預的科學性、精準性和有效性;定期反饋兒童干預進展并進行動態監測和調整;醫療、教育和家庭相結合模式,充分發揮各方作用進行綜合支持。
3.2.3 咨詢和指導家長在日常生活中促進兒童各種能力的發展
包括家庭生活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等,各種能力的培養應從生活自理能力和社會交往能力入手,這是作為獨立個體生存的首要能力。結合個體化干預計劃、兒童的發展階段以及個體特征,圍繞兒童的功能不良維度,提供基于家庭和日常環境的支持策略,適當布置“家庭作業”,進行干預要點拆解,協助家長開展有效的家庭促進,并定期隨診、反饋和調整。
3.2.4 有關心理問題的干預建議
針對不良行為問題,優先采用行為矯正核心原理和方法,提高兒童看護者的基礎應對能力,為父母提供“行為處方”,說明行為矯治的步驟和要點,明確告訴家長“做什么”和“不做什么”。針對焦慮、抑郁和恐懼等情緒問題,可根據兒童及其家庭的具體情況,通過認知行為療法(CBT)、人際關系療法(IPT)、家庭治療、沙盤游戲治療等具有循證依據的方法進行情緒疏導和調節。提供放松訓練、共情養育、積極關注、親子溝通等技巧和資源,支持家長提高養育和溝通技能以進行家庭促進。必要時指導父母獲取家庭其他成員、教師、同伴等支持。
3.3 兒童心理行為問題的預防
3.3.1 一級預防
聯合產科和兒童保健科,倡導實施“心理滋養1000天”行動,重點關注孕產婦、2歲以內嬰幼兒及家長心理健康狀況;依托婦幼保健機構和托育機構的家長課堂,開展嬰幼兒回應性照護及家庭教育指導;開展針對兒童社會心理行為發育的宣教和預見性指導。
3.3.2 二級預防
開展0~6歲兒童心理行為發育問題預警征象篩查,早期發現一些發育問題的兒童;根據《0~6歲兒童孤獨癥篩查干預服務規范(試行)》、兒童青少年抑郁篩查等規范和指南,與托幼機構、學校聯合開展常見兒童青少年心理行為問題、神經發育障礙等疾病的早期篩查,以早期診斷和早期干預;開展高危兒的早期干預。
3.3.3 三級預防
發現問題兒童,與家庭、托幼機構、學校多方協作共同完成問題兒童的干預和咨詢工作。
4 兒童心理行為專科質量控制
4.1 服務質量
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崗位職責和診療常規、技術操作規程及心理性疾病轉診流程,開展人員培訓、業務學習、診療觀摩見習、疑難病例討論和資料統計分析等活動;加強兒童心理門診人文關懷服務意識,提高診療質量控制,提升服務對象的滿意度。并開展科室定期自查,對存在問題與缺陷有改進措施。
4.2 心理測評
嚴格遵守心理測驗基本原則,堅持按各項心理評估標準要求實施測驗,出具規范的測試報告,注意心理測驗結果的隱私與保密,心理測驗項目具有針對性,嚴禁進行過度或不實心理測驗等。若涉及兒童群體篩查,則須得到兒童監護人的知情同意。
4.3 資料管理
兒童心理行為診療一切資料需由專業科室統一保存管理,定期統計匯總和分析。心理測驗結果須遵循保密原則,不得擅自外泄心理檢驗報告等。
4.4 專業人員的定期監督
針對專業人員所開展的培訓、治療和評估等各類業務,需經過標準的培訓和考核方可進行;并定期(如每月)開展質量監督評估,通過隨機抽選評估和治療項目進行現場考察,對照標準明確問題與缺陷,制定持續改進工作質量的方案,并定期對質量監督評估的結果(問題與缺陷)及整改效果進行評價。
5 兒童心理行為專科的信息化建設
隨著目前醫療服務的信息化建設和發展趨勢,為了實現兒童心理行為專科在接診、轉診以及跨學科診治等多部門及機構之間的有效銜接和合作,充分利用信息化的建設和數字網絡服務模式為心理行為問題兒童做好分級共享和遠期的跟蹤隨訪等服務,建議在兒童心理行為專科建設中開展持續性的信息化建設,通過傳統病案與電子病案相結合或傳統病案向電子病案過渡等模式,助益兒童心理行為專科建設。
